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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社運參與歷程】

一、我自大學時代起即積極投身女學生權利運動及社會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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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社運參與歷程】

一、我自大學時代起即積極投身女學生權利運動及社會運動。
為東吳大學「恰查某工作大隊」發起人(專事揭露法律系教授不當性別歧視言行及持續發表性別議題之公共言論與寫作)、東吳大學女性研究社創社社長,跨校組織「全國大專女生行動聯盟」(全女聯)積極成員。大一那年(1990)在校內策辦「女性影展」、「同性戀影展」,兩次影展各選映十部相關主題電影,在校內舉辦多場座談並出版影展評論特刊,激發校園內對性別/性傾向平權的關注與對話。大學期間並積極參與反性騷擾及女性主義運動。

二、成為執業律師後,持續參與性別、原住民與環境議題運動。2005年初出國讀書前,曾任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董事(兼原住民小組召集人)、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常務理事。

在環保議題方面,曾積極參與廢除焚化爐、垃圾掩埋場之政策遊說和相關個案處理,以及土壤及地下水工業污染案件之處理。長期關注不當的產業與能源政策改革、礦業法與原住民保留地管理辦法的適用等相關法律問題及案件處理,自2002年起擔任花蓮太魯閣族反亞泥還我土地案件義務律師迄今。

在性別平等議題方面,2009年底自法國返台繼續撰寫博士論文及工作,投身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2012年擔任伴侶盟法人化後的創會理事長,為伴侶盟多元成家三法(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家屬制度)民法修正草案主要起草人及婚姻平權律師團召集人。

歷年來有關性別公益代表性案件包括:
(1)義務協助處理東南亞女性外配遭主流媒體污名報導個案。
(2)積極參與捍衛國中小實施同志教育運動,義務代理性平教育教師資源手冊編撰者共同提告反同組織「真愛聯盟」案件。
(3)擔任包括祁家威等人在內之四起同性婚姻登記案行政爭訟暨聲請大法官釋憲案之義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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